珠三角及清遠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項目發表時間:2017-07-26 22:25 7月25日,《廣東省貫徹落實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發布,共涉及8大類29個方面的措施制定。 其中包括持續打好藍天保衛戰。制定實施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全面推進工業源、移動源、面源污染治理,珠三角及清遠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項目,淘汰禁燃區內高污染鍋爐或改燃清潔能源。 此外,今年底完成首批省級環保督察,推動解決重點突出環境問題。加快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完善生態補償制度,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推進綠色金融制度改革。 去年底,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廣東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17年4月13日正式向廣東省反饋了督察意見。此次發布的《整改方案》是廣東省成立由省長馬興瑞任組長的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研究制定的。 7月初,清遠市環保局將36家陶企列入2017年市重點監控企業名單,要求其在7月30日前完成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安裝工作,未在規定時間內安裝完成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或未通過環境保護部門驗收的,將依法查處。 |